发布时间:23-06-16 16:00 浏览次数:
根据《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(学科)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经个人申报,系部推荐,人力资源处、教务处、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审核,认定院级专业(学科)带头人、青年骨干教师59人,名单详见附件。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如有疑义,请联系人力资源处,0411-66864892。
附件:《院级专业(学科)带头人、青年骨干教师》认定名单
人力资源处
2023年6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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